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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普法日历

发布时间:2024-03-01 11:12:00   来源作者: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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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连续三次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全国妇联和各地妇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积极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建设。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权益得到更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家和才能万事兴,家庭暴力不仅让受害者受到生理、心理上的伤害,给家庭成员及周围亲近人员带来无法治愈的情感创伤,也破坏了家庭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同时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和消除家暴是每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资源税法、森林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5年起实施至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已经走过了40年的发展历程。新修订的森林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适应我国森林功能定位转变和林业发展需要,充分吸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等林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建立了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了森林权属制度和林木采伐等林业管理制度,加大了森林资源保护和造林绿化力度,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障我国森林生态安全,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推动现代林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是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指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该法的颁布实施也是中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该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