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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23 16:50:43   来源作者: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主管退役军人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19号)有关规定,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在征求市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局机关内设4个正科级职能科室,另设机关党委;局直属科级事业单位5个,其中赣州市自主择业军官管理服务中心为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江西省赣州军供站、赣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赣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赣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73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58人;年末实有人数76人,其中在职人员5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 24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

九张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5521.1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1696.79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824.33万元。本部门2019年新组建的部门,无2018年本年收入数据。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821.20万元,占99.92%;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13万元,占 0.0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5521.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3330.9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90.22万元。本部门2019年新组建的部门,无2018年本年支出数据。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179.86万元,占65.44%;项目支出1151.04万元,占34.56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新组建的部门,无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数为3327.86万元。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为3144.51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决算数为105.2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为27.86万元;

(四)其他支出决算数为50.2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26.5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75.5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2.0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6.35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202.63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0万元,决算数为29.39万元年初预算数只包含江西省赣州军供站、赣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赣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金额,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及赣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新增单位,无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万元,决算数为1.25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4.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86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96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2.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9.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9.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43%。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江西省赣州军供站5辆业务用车、赣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辆军休干部服务用车及赣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辆业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5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了对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77.59万元。从评价情况看,我部门充分履行职责职能,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根据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部门评价得分96.7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随军家属货币化安置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随军家属货币化安置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随军家属货币化安置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4.99万元,执行数为104.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随军家属货币化安置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二是营造了浓厚的拥军氛围、提升了现役军人军属的归属感。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项目绩效自评报告.xls 附件: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